豫农机鉴〔2021〕12号
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
现将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关于拖拉机产品最小使用质量变更有关要求的通知》(农机鉴推[2021]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拖拉机生产企业对产品自主变更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
二、获得我站颁发《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的产品,若发生企业自主变更情形的,生产企业请将纸质《拖拉机产品最小使用质量自主变更审批文件》经企业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快递至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综合业务室收。
三、将《拖拉机产品最小使用质量自主变更审批文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n65683135@126.com。
联系人:秦心爱 葛思含 陈相超
凯发官方app下载的联系方式:0371-65683135
特此通知
附件: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1年5月27日